曲靖市沾益区环境保护局
行政处罚决定书
沾环罚〔2018〕10号
曲靖市伟创铝业有限公司:
社会信用代码:915303283ma6km80n6j
地址:沾益工业园区白水指挥部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:高中华
我局于2018 年5月15日对你(单位)进行了调查,发现你(单位)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:铝材加工项目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手续擅自开工建设。
以上事实,有询问笔录、照片等证据为凭。
你(单位)的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第十六条的规定。
我局于2018年6月28日以《行政处罚事先(听证)告知书》沾环罚〔2018〕10号告知你(单位)陈述申辩权(听证申请权)。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,我局决定对你(单位)处以如下行政处罚:
1、责令停止建设,待完善相关环评手续后方可投入建设。
2、罚款壹拾贰万叁仟陆佰玖拾柒元整(¥123697元)。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。逾期不缴纳罚款的,我局可以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%加处罚款。收款银行:中国农业银行沾益支行 户名:曲靖市沾益区环境保护局账号:249801040012868
你(单位)如不服本处罚决定,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沾益区人民政府或者曲靖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,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沾益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,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。
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,不提起行政诉讼,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,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。
曲靖市沾益区环境保护局
2018年7月31日